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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几点思考

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几点思考

时间:2009-12-26 15:45:3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关键在于党必须依法执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党要在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五个方面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设,体现在政府工作中,就是要严格依法行政。可以说,依法行政是党执政方式的重要创新,是政府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法治基础。一、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要务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其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此相适应,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权力配置和运行的基本准则,其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实质上就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也就是说,在体制上它是“有限政府”,是职能权限明确具体,正确理顺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政府;在运作上它是“阳光政府”,是政府的行为置于阳光之下,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中,政府行为公开透明,人民群众拥有政府信息知情权的政府;在本质上,它是“服务政府”,是一个以民为本、服从人民意愿,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己任的政府;在履行职责上,它是“责任政府”,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权责一致的政府;在对外形象上,它是“诚信政府”,是信息公布真实、制定政策稳定、执行法律严格、严守政府信用的政府。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国务院去年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纲领性文件,《纲要》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宏伟目标指明了方向。第一,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实现行政主体法定化。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必须从制度和法律上明确行政的主体地位。在国家这一级层面上,应当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组织法,制定机构《编制法》,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既要在党政层面上规范机构设置,切实解决分工重叠的问题,还要理顺政府内部的组织构架,克服机构过多,相互扯皮的现象。既要严格行政机构和行政编制的管理,也要实行政事分开,加快事业单位编制、机构和体制改革,防止和克服行政主体的混乱。国家应当尽快制定颁布《公务员法》,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依法管理。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制度、政绩考核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快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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