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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时间:2009-1-6 10:45:3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防止行政过错发生,构建与建设服务型武清相适应的政务环境,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级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前款所称行政机关包括区属各委、办、局及其下属基层站、所,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所称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编外聘任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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