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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时间:2013-9-25 7:57:5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卖人签订地点买受人签订时间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只(头),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只、头)。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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