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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行政中心临时工有关问题的方案

关于解决行政中心临时工有关问题的方案

时间:2014-7-13 7:01:2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区人民:行政中心的保安、水电工、清洁工已于2008年12月25日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当前,对于终止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一、为临时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致发[2006]54号)和高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贵劳社发[2008]2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制度、不入单位编制、不属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属参保范围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列入参保范围,并从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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