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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初中、小学招生管理制度

区初中、小学招生管理制度

时间:2007-12-12 9:18:0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2005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1、镇乡(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乡(街道)人民负责,镇乡(街道)教辅室具体实施。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按本镇乡(街道)教辅室的统一安排,送毕业生到划定的初中报到。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义教卡等教育档案由教辅室统一审核后,转送划定初中。2、各镇乡(街道)初中原则上不进行跨学区招生,更不得接收无档案的小学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招收无档案小学毕业生的,要追究接收初中校长的责任。对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原籍地初中应当予以转出,并按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好转学手续,凡人卡分离的学生今后均不得享受推荐、保送高一级学校的待遇。各小学不得自行将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小学毕业生的有关档案交给家长和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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