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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主体违纪查处和惩诫的设想

关于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主体违纪查处和惩诫的设想

时间:2006-11-29 18:14:5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主体违纪查处与惩戒要与司法部对基层法律服务业的整体调整政策思路和要求相结合从司法部02.8.30上海会议以来,到今年7月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国家对法律服务业的政策和策略已逐渐明朗和定型,即从最初的“一个调整,两个加强”到明确“拓展与规范”这一主题。一个调整是指:大中城市的街道法律服务所要从诉讼领域逐步退出。两个加强是指:一是加强三支队伍(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的“三个面向”(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提供公益性、便民性服务)功能;二是加强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诉讼法律服务的功能。在拓展与规范中,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已经实施脱钩改制的法律服务所在2004年6月底或回归街道、或转为律师事务所、或予以停办解散;在2006年底以前,大中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从诉讼代理领域中调整出来(退出诉讼代理领域)。针对这样一个整体调整思路和要求,笔者认为,基层法律服务业的拓展与规范应重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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