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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守则

四、守则

时间:2009-11-9 22:30:2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守则的含义和特点1.守则的含义守则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工作秩序,向所属成员发布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守则通行于某一系统或某一单位内部,其成员必须共同遵守。如果涉及面广,守则的内容通常比较原则,如《全国职工守则》、《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如果涉及的是具体的工作事务,守则的内容可以详细一些,如《值班人员守则》、《考试巡视员守则》。守则的制定有三个依据:一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是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因此,遵守守则,实际上也就是遵纪守法,就是讲文明、讲道德。2.守则的作用守则对其所涉及的成员有约束作用,但守则从整体上说属于职业道德范畴,不是法律和法规,不具有强制力和法律效应。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不按守则办事,可能并不违法,但至少是违背了道德准则,会受到人们的批评和谴责。它旨在培养成员按道德规范办事的自觉性,对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学习、生活也能起到一定的保证、督促作用。3.守则的特点(1)原则性守则的原则阐述多于具体要求,它在指导思想、道德规范、工作和学习态度等方面,提出基本原则,但不过多涉及具体事项和方法、措施。如《全国职工守则》的主要条文: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二、热爱集体,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与管理。三、热爱本职,学赶先进,提高质量,讲究效率。四、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科技、业务水平。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六、关心同志,尊师爱徒,和睦家庭,团结邻里。七、文明礼貌,整洁卫生,讲究社会公德。八、扶植正气,抵制歪风,拒腐蚀,永不沾。 这些条文是一些基本的思想原则和道德规范,内容涉及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2)约束性守则是用来规范人的道德、约束人的行为的,通常在一个系统内部人人都要熟悉守则,人人都要遵守守则。它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明显的强制性,但对有关人员的教育作用和约束作用还是很明显的。(3)完整性守则一般篇幅都比较短小,但内容涉及成员应该遵循的所有基本原则和规范,系统而完整。为此守则的撰写要注意条目清晰,逻辑严谨。(二)守则的写法1.标题和日期(1)标题守则的标题由适用对象加文种组成。如《公安干警守则》、《商业营业员营业守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日期有些守则需要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标注日期和发布机关(或通过守则的会议)。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就注明:“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正文守则的篇幅一般比较短小,多采用通篇分条式写法。如果内容复杂,为了更有条理性,也可采用条例、规定、章程、细则那样的章条式写法,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下面再分章,章下再分条,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在正文的写作中,条与条之间的划分是否符合逻辑规律,能不能做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是写作成败的关键。另外还要注意语言表达的简练、质朴、准确。 【例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第二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维护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地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三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熟悉宪法和法律,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第四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工作,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第五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委员长请假,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的应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每次会议由办公厅将会议出席情况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第六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的各种会议上,应当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程序性的规定。第七条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分组会议上的发言,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第八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不在此限。第九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照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视察时不直接处理问题;所带工作人员要力求精干。第十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第十一条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从事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第十二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保持清正廉洁,不准牟取不正当收益。第十三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第十四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外事活动中,应模范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第十五条常委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本守则的,应向委员长会议作出检查。第十六条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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