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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2016年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市城管委2016年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时间:2016-8-16 9:11:1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市城管委2016年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榕财综〔2016〕45号)的要求,我委立即组织人员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经自查,目前我委涉企收取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等3项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现将我委涉企收费事项情况报告如下: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根据《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市城市管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和《市委机构编制关于调整市政工程管理处体制的通知》的精神,我委于2015年9月1日将涉及市政管理方面的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的行政职权事项从市建委平移至市城管委窗口。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的依据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7条、《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19条和《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闽建城〔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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