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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二)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二)

时间:2013-8-20 7:57:1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合同号:签字日期:卖方:中国公司地址:电报挂号:电传:买方:国公司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2.数量3.单价4.总值卖方有权在%以内多装或少装5.装运期限:6.装运口岸:7.目的口岸: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11.装运条件(cif/campf)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2.卖方于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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