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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制度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制度

时间:2009-11-25 12:05:5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制度(一)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当年的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将正在查处和结案的案件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备案。(二)县国土资源部门对在查处中确定为重大的或者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转办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一周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备案。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上报备案的重大案件包括:1、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交办、转办,需要限期上报查处结果的案件;2、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非法批准占用、征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4、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或者占用土地2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5、县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应当上报备案的其他典型案件。(三)备案材料包括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党纪处分建议书和处分文件、国土资源犯罪件移送书和法院判决书等;正在办理的案件报阶段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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