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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诚信的缺失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诚信的缺失

时间:2008-3-21 9:23:5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再谈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内容提要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容易产生不同理解;且违反以上义务的法律后果的简单规定,也已不能适应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之势。在目前保险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应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引下,根据公平正义原则,遵循立法本意进行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以弥补保险法立法缺陷与不足,公平合理地保护保险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保险市场诚信和谐地健康发展。究竟怎样完整准确地理解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值得探讨。关键词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说明义务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合同,因保险交易活动的特殊性,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较之其他民事法律要求更高,被称为最大诚信原则或最大善意原则[1]。2002年我国对保险法修订时,总则部分唯一的一处改动就是增加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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