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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和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积极发展和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时间:2008-10-20 20:45:1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积极发展和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当前,人民群众内部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且错综复杂,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社会利益和冲突的多元化、社会主体关系的多元化、价值观与文化传统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因此,加快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社会主体和纠纷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和偏好的、可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及时化解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其中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根据主持纠纷解决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法院附设的诉讼调解;国家行政机关或准行政机关所设或附设的纠纷解决机制,如劳动仲裁机构、消费者协会的调解等;民间团体、组织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如人民调解等;由律师主持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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