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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电业局供用电合同

××化工厂、××电业局供用电合同

时间:2006-11-30 11:28:5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市 化工厂。地址:乙方:市 电业局。地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于 市 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一、双方因 市 区现只有10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66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 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二、甲方66千伏变电所5600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1800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5600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三、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950千瓦65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四、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五、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 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 区负荷。六、本合同于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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