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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请假制度

区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请假制度

时间:2007-1-29 7:52:0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事假在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由主管业务部门的局长审批;一周内由局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两周以上由局长签署意见,报主管区长审批。二、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三、凡家属(父母、配偶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农村干部,每年夏收和秋收各增加农忙假,区外十天,区内七天。四、婚丧假、产假、探亲假、节育手术假及其它法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休探亲假、年度假和享受《国家机关职工休假制度》的规定假时,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服从部门统一安排。五、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不按时上班者,均以矿工论处,矿工一天扣发一天工资;全年累计矿工十二天者,扣发其全年考评奖;超过十二天者,除扣发考评奖外,并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政纪、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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