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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写法及范文

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写法及范文

时间:2008-9-26 12:21:2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经党委会讨论批准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将党委会讨论的意见填入其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要写明预备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党委书记要在审批意见下方签名盖章,并填上审批的日期,然后盖上党委公章。经院党委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在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填入审批意见,院党委还要在党委审批意见栏中签注院党委授权timestimestimes总支委员会审批接收党员字样,并注明时间,加盖印章。填写审批意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预备期的起算日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二)对支部大会通过的日期要进行确认,不能轻易把支部书记在支部大会决议后面签名盖章的日期视为支部大会通过之日,因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的日期常常滞后于支部大会通过的日期;(三)预备期的起止日要对应,如自2007年10月6日起至2008年10月6日止。格式范文:党委审批意见经党委会讨论,批准timestimestimes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2007年10月6日起至2008年10月6日止)。党委盖章党委书记签名盖章times年times月times日格式范文:党总支部审批意见经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批准times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2007年10月6日起至2008年10月6日止)。总支部名称(盖章)总支部书记签名盖章times年times月times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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