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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报告

市质监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报告

时间:2009-11-15 11:46:2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根据省局闽质监量[2006]293号文件精神,x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工作开展情况和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计量专业技术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执行国家量值传递体系,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的科学、公正技术机构。此次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是省局闽质监量[2006]293号文件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检查的主要内容为:①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周期检定执行情况、检定规程执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技术档案管理情况、检定证书审批发放情况以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②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正常,重点检查内审记录、评审记录;③实验室环境;④进行盲样检测或量值比对,对检定人员进行口试和实际操作测试等;⑤开展反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从此次监督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局领导普遍对法定技术机构的基础建设、日常管理和规范工作行为等方面较为重视,大部份计量检定机构在技术档案管理、检测设备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比过去更为规范,对标准器具及配套设备的配备不足或陈旧失准问题能及时添置更新;检定人员在执行检定规程、原始记录的填写等方面也在逐步规范,检查中没有发现检定人员在具体检定工作中擅自简化检定程序和缩减检定项目的现象;大部份计量检定机构的实验室通过近二年的技术改造,环境条件正逐步得到改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也卓有成效。检定证书的管理日趋规范,大部份计量检定机构都设有专人负责证书的发放和登记工作。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面,各县(市)局和市计量所都能从讲政治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把手能亲自抓这项工作的开展。各计量检定机构相继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全国计量专业技术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深刻领会文件的内涵实质,充分认识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布署,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又快又好的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只有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才能有效遏制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六查”活动,并结合自查工作走访了部份企业,对自查出在检定质量、主动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此次监督检查,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县(市)的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不能按周期检定,或者标准器周检情况较好而配套设备未检;二是少数标准器更换后未按要求及时履行更换手续;三是部份计量标准履历书中的相关内容不能及时填写;四是少数单位的技术档案无专人负责,未能实现动态管理,证书到期无人知道;五是个别检定人员在具体工作中不能严格按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做好原始记录的填写,甚至出现个别原始记录无检定员和核验员的签字;六是机构由于人员变动,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更换,但其质量手册中的相关内容未能及时修改。上述问题的出现,说明了少数计量检定机构的日常于管理工作不够细致扎实,同时也反映了管理人员能力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局除现场予以指导帮助外,已分别要求相关计量检定机构限期进行整改。通过这次监督检查,说明x市各县(市)计量检定机构在基础建设、设备能力、管理水平和检定工作规范性方面较过去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尤其是罗源县、永泰县、长乐市等计量所的工作较为突出。市局要求各计量检定机构结合此次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逐条遂项整改,并按照两个《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今后市局还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帮助所属各县(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尽快完善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增强量值传递能力和计量检定机构自身的活力、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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