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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法治社会的法律总管

司法部——法治社会的法律总管

时间:2006-11-29 9:51:1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设有司法部,作为组成部分,统管司法、法律事务,惟独英国情况特殊,有个司法大臣(或称法律大臣)办公室行使司法部职能。这个司法大臣同时还是上议院议长、英联邦首席大法官。各国司法部的职能因国情不同而有所不同,通常可以英美法与大陆法传统分类为视角进行分析。英美法国家常以美国司法部为典型。美国司法部是国家法律事务的总机关,也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执法机关。司法部长同时是总检察长,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都隶属于司法部长。也就是,除法院审判权外,其他司法权如检察权、侦查权、执行权以及法律事务管理权都由这个部门行使。加拿大、澳大利亚司法部与美国类似。这就是所谓大司法模式。大陆法国家以法国、德国司法部为典型。在职能上,与英美法国家特别是美国司法部相比,并不逊色多少。主要差别是司法部长不是总检察长。司法部不是最高检察机关;侦查权由其他部门,如内政部行使,司法部不是最高执法机关。但其实这是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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