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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培训总结

新《工伤保险条例》培训总结

时间:2011-1-13 11:28:5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首先,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包括: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2、除国家机关和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治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职员以外,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四部委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支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支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在本条例中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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