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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利弊分析与立法

一人公司利弊分析与立法

时间:2007-11-19 8:16:2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人公司利弊分析与立法慈蕴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可以是从形式意义上确定的,也可以从实质意义上来考察,即形式上看公司的股东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为满足法律上对公司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而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不管各国公司法是否承认一人公司,实质意义的一人公司在世界各国早已普遍存在。一方面,一人公司弊害显而易见。因为在一人公司中,通常是一人股东自任董事、经理并实际控制公司,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和公司内部三大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都不复存在。于是,一人股东可以“为所欲为”地混同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挪作私用,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以公司名义为自己担保或借贷,甚至行欺诈之事逃避法定义务、契约义务或侵权责任等。这诸多的混同已使公司的相对人难以搞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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