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借款合同-合同法

借款合同-合同法

时间:2008-8-28 21:38:1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