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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

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

时间:2013-7-28 1:39:2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上海市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生产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肉类商品的流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保证按《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供应肉类产品。乙方保证供应的肉类商品来自非疫区,检验及相关检测证明齐全;外省市进沪肉类商品持有非疫区证明和运输、检疫、入境证明,证货相符。2.对乙方所供肉类商品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暂扣并交有关法定检测机构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fanwenq承担。经复检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肉类商品由甲方负责销毁,或移交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处理。3.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可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所、质量管理和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配合。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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