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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犬证延期犬只免疫工作意见

2014年度犬证延期犬只免疫工作意见

时间:2014-10-12 21:08:5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延期手续。经研究决定,全区于5月8日至6月22日集中开展2014年度犬证延期、免疫工作,此次集中犬证延续的对象是2013年6月30前领取的犬证。现制定意见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全力组织开展好2014年度集中犬证延期、免疫工作,区养犬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集中犬证延期、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工作。各区养犬管理办公室负责集中犬证延期、免疫的具体实施落实工作,公安、经贸、城管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集中犬证延期、免疫工作。二、工作目标力争犬只登记率100%,登记犬只免疫率95%,登记犬只办证率85%,无主犬、遗弃犬收容率85%,养犬登记证到期延期办证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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