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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0-5-9 9:57:3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社区建设在中国属于新生事物,全国各地的社区建设虽搞得轰轰烈烈,但什么模式的社区建设最适合中国国情,最具有发展前景,目前还处在摸索阶段。何谓社区建设?所谓建设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也是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的过程。现今的社区建设主要包括组织建设、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社区文体、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治安、社区就业等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敲开社区建设创新的大门已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社区建设的内涵也将越来越广泛,加强社区建设是刻不能缓的。一、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矛盾与问题(一)体制问题说起来社区居委会的性质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引导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但实际上,目前我们所处的社区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由政府划定的;社区居干不是从居民中产生的,而是由政府招聘的;社区资金不是自给自足的,而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的。一系列的事实造成了社区具有明显的“行政社区”而不是“公民社区”的色彩。体制界定的不明确,使政府职能部门把服务到社区变成了把任务交到社区,社区干部疲于应付各种会议、统计、报表、检查、汇报,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没法很好发挥。就像有人说的“社区是汉堡包中间的馅,上有政府,下有百姓,最难为”。(二)管理机制问题在社区里,经常会碰到这个问题: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到底是什么关系?应该说业主委员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的管理服务活动,支持物业正当的管理活动,同时听取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与物业管理的关系。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而居委会和物业是为居民服务的两个不同的组织机构。在具体运作中,目前存在着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处关系不顺的问题,不利于社区建设的开展。在一个社区中存在着两个独立的机构,没有隶属关系,但工作职能却有很多交叉。如物业管收物管费,卫生费,停车费等,也承担着社区的房屋维修、清洁卫生、治安管理等,但是社区居委会不收费,却也承担着后两项工作,权利与义务的不相等,使社区居委会工作开展存在难度,特别是在居委会办公室和物业办公室同处一个小区的情况下,居民有事总是先找居委会,物业也因为同业主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怕难收费而把事情推给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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