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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服务措施和效能惩戒制度

优化服务措施和效能惩戒制度

时间:2007-9-22 14:35:5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告诫制度一、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办事预约制的,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二、因业务不熟悉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第一次给予待岗学习一个星期,经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再上岗;第二次给予调整工作岗位。三、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吃、拿、卡、要、报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四、凡是所辖人员一月内2人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5人次以上,受到效能告诫处理的,要对办、站负责人进行告诫。被诉待岗制度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履行其他工作职责中,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被群众投诉(调查后事实清楚的),一月内被投诉三次以上的,一律待岗。二、被诉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必须按机关正常上下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并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三、待岗期为15天,待岗期满后,经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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