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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人民检察院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时间:2007-9-22 14:46:0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人民检察院统计资料保密制度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2191]泄密。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五、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失泄密。六、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八、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人民检察院关于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保管制度为加强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和保管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各类统计资料,制定本制度。1、本院各局、科、室、队来统计室查阅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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