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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明五种证券类犯罪“起刑点”

划明五种证券类犯罪“起刑点”

时间:2008-5-15 9:19:5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2008年2月4日,被誉为“股市内幕交易第一案”———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在浙江省丽水市尘埃落定。杭萧钢构公司年仅27岁的证券办原副主任等三名被告人,因内部交易获利4000万元被依法严惩。整治内幕交易、打击操纵证券市场的非法行为,成为万千股民最迫切的心声,同时也是执法机构肩上义不容辞的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有关内容。“情节严重”、“遭受重大损失”没有具体标准不利于打击证券犯罪随着证券、期货市场的活跃,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新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手段和形式也层出不穷,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据介绍,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原有的部分证券、期货犯罪进行了修改,并且增设了新的证券、期货犯罪罪名,为有效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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