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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时间:2015-4-25 9:04:1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根据《暂住申领办法》、《租赁房屋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登记办证(一)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进行暂住登记。(二)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且满十六周岁的,公安派出所在为其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办理暂住证。(三)居民私有房屋出租和单位公有房屋出租时,房屋出租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备案,同时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二、入户调查工作制度(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入户调查;社区民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入户调查。调查时间要实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二)建立登记台帐,社区民警要建立和填写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和租房屋等各种登记台帐,熟悉各种人口情况。对社区暂住一个月以上的人口要达到四知,即知身份情况,知暂住理由、时间,知原户口所在地,知有无劣迹;对居住一个月以下无合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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