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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协基层组织建设和省科协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经常性管理教育暂行办法暂行办法

省科协基层组织建设和省科协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经常性管理教育暂行办法暂行办法

时间:2008-9-24 14:38:3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党的先进性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和《省科协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科协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学习教育、党员管理监督、党内民主参与和督导检查等工作。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建设第三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机关党的基层组织。(1)机关党委由79人组成,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选举前,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请示党组同意并上报上级党(工)委批准;选举结束后,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工)委批准,委员报上级党(工)委备案。机关党委委员在任期内出缺,由党员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补选;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一级党组织的同意,由上级机关党(工)委任免。(2)正式党员3人以上,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一人。支部委员会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支部的建立、换届及书记的任免,由机关党委负责。(3)在机关党的委员会中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委员不少于5人。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也可设专职书记或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和任免办法与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相同。机关纪委在机关党委和上级纪委(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4)建立机关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配备兼职工会主席和兼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各1人。机关工会在机关党委领导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机关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和各党支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章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发挥好各自的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第三章 党员的学习教育第五条组织党员进行学习教育是机关党委和各支部的重要任务。其目的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为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打牢思想基础。第六条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法律知识,进行爱国主义、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第七条机关党委每年制定党员理论学习计划,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和党员队伍实际,确定学习培训内容。每年请专家作12场专题理论辅导报告,安排省科协领导干部上23次党课或形势报告。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或具有教育意义的各种活动。第八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党员的学习和教育。按照统一的学习计划,每月安排2天时间自学,并确保1次半天时间组织集中学习讨论。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情况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有记录、有考勤、有笔记数量要求、有定期检查讲评,每年上交12篇学习论文。第四章党员管理和监督第九条开好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要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支部在组织生活会前要开展谈心交心,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证组织生活会质量,做好生活会记录。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第十条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召开前,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确定重点议题。民主生活会要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切实解决思想作风和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十一条搞好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是一种自我教育与群众评议和党组织考核相结合,对党员各方面的表现做出客观评价的重要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由机关党委适时做出安排。通常分为学习教育、自我剖析、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总结验收等步骤。要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达到激励党员、纯洁党组织、整顿党员队伍的目的。第十二条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党员。(1)党支部要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建立培养、发展党员档案。(2)严格按照发展对象的确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报机关党委预审、支部委员会审查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等程序,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审和转正等工作,确保新党员的质量。(3)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测试制、考察制、票决制(即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公示制和追究制等五种制度,以严格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第十三条党员必须履行《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义务并及时按标准交纳党费。党员要坚持自我教育,以《省科协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为行为准则。对不履行义务和违反准则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采取组织措施处理。第五章党内民主参与第十四条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员享有《党章》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党组织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保证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不得剥夺、压制或打击报复。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要按照规定予以惩处。第十五条 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提倡党组织与党员群众“零距离、无障碍”交流,实[1][2]省科,科协,协党,党的,的基,基层,层组,组织,织建,建设,设和,和省,省科,科协,协党,党的,的基,基层,层组,组织,织建,建设,设和,和党,党员,员经,经常,常性,性管,管理,理教,教育,育暂,暂行,行办,办法,法暂,暂行,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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