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
电力公司开展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
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由省公司统一立项的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4月1日至5月10)(一)主要工作内容:1、组建由行政主要领导挂帅,分管用电领导、分管农电领导、纪委为副组长,用电、农电、监察、
审计、
财务、保卫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挂靠监察部门办公;明确联络员、联络电话。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并报供电公司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2、县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制订工作方案(包括宣传、动员工作方案)。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并报供电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3、召开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上级要求部署本单位的工作。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4、利用网络、闭路电视、广播、板报、知识问卷及学习会、动员会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