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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再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时间:2008-10-19 9:45:1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自1995年至今,国家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部颁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十几个,使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得已初步实现。虽然安全生产法律不断出台、制度不断完善,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就如何搞好新形式下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笔者提出几点个人看法。1、充分重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3号文件)的内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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