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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校核要“六看”

公文校核要“六看”

时间:2006-11-29 11:27:0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公文校核要“六看”公文校核是指公文撰拟定稿后在送交领导审签之前,由专门责任人对其进行全面、系统审查和核对、校正的过程。它是公文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公文处理人员对公文起草的最后一次审查把关。这一关口把得如何,责任重大,事关公文质量与水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审查阅改,以搞好质量检验。如何搞好公文的校核,笔者认为起码要六看:一看公文行文的必要性。机关公文行文规则是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校核公文,首先要看公文制发是否需要。这是前提。要看一看是否有发文机关领导的明确指示要求?是否符合发文机关工作的实际需要?是否具有鲜明的目的及得力的举措?撰拟公文,实质上是将机关领导行文意图所涉及的情况进行集中和概括,加以系统化和条理化,形成一定格式的书面材料。这就要求撰拟公文的人员,既要准确理解领导意图,又要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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