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司财务总监联签制度

公司财务总监联签制度

时间:2017-1-4 10:12:1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省工业公司财务总监联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湘人劳[2016]80号)及《关于报送联签制度的通知》(湘函[2016]170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是集团委派到本公司的产权代表。除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外,同时接受集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履行产权代表职责。第三条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对本单位的重大或重要经济事项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对联签事项与总经理共同负责。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联签,是指财务总监对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的事项表示同意,并在签报上与总经理联合签署,以示负责的行为。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签报,是指公司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的事项,报请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合签署意见的文件。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联签事项,必须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一致同意,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第二章联签范围第七条下列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实行联签。1、提供贷款担保...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