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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时间:2013-7-28 0:46:3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总用地面积为。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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