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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民革入党申请表》注意事项

填写《民革入党申请表》注意事项

时间:2006-12-8 10:01:5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1.请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认真填写该表格一式四份,字迹工整;2.申请人填至“社会关系”栏,其他栏由介绍人及审查负责人分别填写。如无内容可填,请填写“无”;3.“籍贯”栏和“出生地”栏。应填写省、县名。不能只填省名,或只填县名;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具体职务要填清楚(如“中学教师),不能只填在某单位工作。如已退休,应在职务后注明“退休”。如退休后在其他单位工作,除填写退休单位外,并请另填一行现在工作单位。5.“工作单位性质”栏,分行政、事业、企业等;“行政职务级别”栏,分正(副)股级、正(副)科级、正(副)处级、正(副)厅级等。6.“人大政协任职”栏。如有,应填写担任几届人大(政协)代表(委员)以及相关职务等。7.“专长”栏。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或学历,以及获得技术职称或学位者,在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确有专长的;8.“主要成就及获奖情况”栏中,“获奖级别”指: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市级、其他级;“成果水平”指: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省(部)先进。9.“学历”栏。从高中开始填写至最后学历,在读的院校也应该填写。10.“简历”栏。从开始参加工作填起,时间要衔接。中途参加学习,也要填写。11.“家庭成员状况”栏。要求填写与本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不在一起生活的直系亲戚,包括自己父母、配偶、子女。父母已故亦需填写并注明:“已故”。12.“社会关系”栏。应填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人。包括兄弟、姐妹等,特别是在海外和台湾的社会关系(包括亲朋好友),应详细填写,重要社会关系若已去世,应注明:“(已故)”。13.最后,申请人不要忘记签名盖章(在表3最下面),并贴上一寸正面半身照片。14.“介绍人意见”栏,应概括说明入党申请人的各方面表现、特点和有关情况(如民革特色)等。避免只写些口号式的空洞词句,要有针对性。介绍人签名,字迹要清楚。15.“地方组织审核意见”栏中,“支部大会通过意见”栏由支部负责人填写支部大会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处,应该签上支部名称和负责人姓名,并由支部盖章。落款时间应填召开该次支部会议的时间;“审核意见”栏,不必填写;“审批”栏,由市委会分管领导填写审批意见,并注明在第几届委员会第几次市委会议中通过,落款时间亦应填召开该次市委会会议的时间,并由市委会盖章;“备查”栏,由民革省委会填写。入党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入党申请书》1份;(2)填写市民革提供的《民革入党申请表》一式四份,并贴上一寸正面半身照片;(3)身份证、最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4)市委会审批通过后,填写市民革提供的《个人信息采集表》一式一份,并贴上一寸正面半身照片。如有未尽事宜,请于市民革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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