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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总结(建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总结(建委)

时间:2008-3-30 10:22:0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钱江新城管委会,在杭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科[2004]174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建设发[2004]107号《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工作的管理,落实居住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施工过程监管、备案管理、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技术评估、成果鉴定等工作,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对杭州市进一步加强居住建筑节能工作作出以下规定:一、凡在杭州市区新建、扩建居住建筑必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杭州地区实施细则》。二、2004年7月1日起(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本市建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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