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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时间:2008-3-30 14:36:0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监督执法行为,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文书)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第三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所附的36种文书样式印制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相应文书。第四条 设有编号的执法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如:(京朝)药行罚〔2003〕5号。京朝→代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药→代表执法类别为药品类案件(如械→代表医疗器械类案件),行罚→代表行政处罚决定书,2003→代表年份,5号→代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排序第5号。第五条 文书中预先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空项应当用杠线表示),不得遗漏或者涂改。有选择项的应当将非选择项用杠线划去。当场填写的笔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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