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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时间:2007-11-2 10:14:0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新农村20字方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一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还详细制定了为农牧民办实事的工作计划并开始实施。从和对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目标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建设新农村新牧区,是农村牧区整体的、全面的、多方位的推进,是农村牧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我们正在构建和谐社会,从和谐社会的角度讲,我们建设的新农村新牧区,应当是多元互动、充满活力的新农村新牧区。一、法治是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有效保障新农村新牧区之“新”,关键还在于通过新的法律与制度,把农村、农民、农业重新植入一个新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中,并以法律和制度保障新农村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发展动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是全方位的。新农村新牧区的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与农村内部组织及农牧民个体目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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