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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基建(维修)工程建设廉政规定

工作计划---基建(维修)工程建设廉政规定

时间:2006-11-29 22:42:3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可靠,防止和克服工程建设中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本规定。一、新建工程项目和大的维修项目按规定到有形建筑市场报建,实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对越权干预工程承发包及违纪违规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二、新建工程项目和大的维修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施工廉政合同;一般的维修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告知甲乙双方应遵守的廉政规定。三、工程建设中,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循“货比三家”、“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尽量不进二手货,确保采购设备、材料量足质优价廉。四、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实。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礼物(含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和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管理的宴请;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得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等问题上徇私舞弊;不得利用对工程的施工监理、经费审批等权力,向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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