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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推进区域警务协作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推进区域警务协作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4-10-11 12:54:3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区域警务协作最早起源于19世纪德国,主要是内部通过协助方式处理跨邦的司法活动,即rechtshilfe。近年来,山东、安徽上海等多个省、市级公安机关积极探索,相继建成环首都七省区市、苏浙沪皖、苏鲁豫皖等警务协作区,无论是在日常联合打击防范、区域治安管控等方面,还是在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及今年南京青奥会等重大活动安保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那么,作为省市级公安机关子系统的县级公安机关,如何借鉴上级公安机关成功经验,树立大治安的理念,深入践行部署的区域警务合作拓展工程,不断推进区域警务协作,便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现笔者仅结合实际,浅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二、我县开展区域警务协作的实践三、工作中存在问题浅析(二)坚持信息主导,不断增添开展区域警务协作的活力。探索开发社会治安动态监测评估系统,加快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的开发和应用,及时掌握区域违法犯罪的时空分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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