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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时间:2015-9-15 8:03:2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总参谋部军训部、总干部部、总后勤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15年9月7日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拥护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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