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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

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6-3-24 9:25:2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二)建房农户人口计算:1、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2、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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