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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办法

区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办法

时间:2007-11-1 0:17:5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人大和工作评议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区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人民管理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垂直管理单位)的监督,加强对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区评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议是区人大监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人民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遵照《湖北省各级人大监督条例》的规定,由人大及其选举或任命的区正、副区长和各办、局主任或局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检察员都要向区人大述职,并接受评议。本级人民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垂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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