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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许可合同(三)

国际商标许可合同(三)

时间:2014-5-8 9:38:0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中国(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被许可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1 “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1.2 “许可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3 “被许可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1.5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第二条 合同范围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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