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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经济适用房住房销售管理制度

房管局经济适用房住房销售管理制度

时间:2014-10-12 21:52:0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根据《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市房管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市区(区、区、区)建设、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均应遵守《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工作。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按规定取得《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第五条凡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直接组织实施。省、市属企业及驻宝部队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需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经市房管局审批后,方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必须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售,不得向社会销售。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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