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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荐制度

民主推荐制度

时间:2006-11-29 16:22:0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党支部确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二)民主推荐的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经较长时间培养、比较成熟的拟作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民主推荐中应注重突出生产一线人员和优秀青年、妇女等重点。(三)民主推荐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一次。可采用推荐、党小组推荐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会(不设会的大会)讨论决定。(四)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民主推荐票数较高和民主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会(不设会的大会)讨论决定。(五)推荐28周岁以下青年作为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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