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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合作协议

汽车经销合作协议

时间:2013-7-28 2:19:3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协议是经双方认真磋商同意签订,是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年汽车《经销网点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真实意愿。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总则为有效体现市场化运作,保障双方共同利益,体现协议严肃性,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1.经销合作模式1.1 汽车经销商按合作性质可分为区域独家经销商和区域经销商两类,区域独家经销商是指认同甲方关于其代理区域销售总指标计划并有能力和自愿买断经营的经销商,独家经销商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区域经销商是指在其代理区域能够达到一定销量的经销商,其年度销量计划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不须向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1.2 汽车经销商,享有甲方给予的以下支持:a,优价样车及巡展支持;b,区域性市场保护支持;c,技术培训与专职营销人员维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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