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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墙壁、屋面管理规定

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墙壁、屋面管理规定

时间:2009-5-27 14:09:2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创造良好的小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1、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屋面及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2、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所租用的商铺内或门面上悬挂、张贴。3、任何业主(单位)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4、占用门前走道或封堵部分通道(不影响消防,经管理处批准),临时使用的收取相应的公共场地占用费。5、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做公司招牌、广告的单位,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予以批准,并交纳相应的场地占用费。6、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除令其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并处以罚款。花园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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