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世界汉语教学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各国对汉语
教师的迫切需求,根据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以下简称志愿者计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汉办)设立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中心(以下简称志愿者中心),负责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工作的招募,遴选,
培训,派出,签约,咨询,经费支付以及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第三条志愿者由志愿者中心向社会公开招募,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通过国家汉办网站(.hanban.edu)在网上注册申请.第四条志愿者中心对招募的志愿者进行择优录取,并对录取的志愿者进行业务和外事方面的强化培训.第五条志愿者中心与确定派出国外服务的志愿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依据协议确定志愿者在国外服务期间的任务,服务期限,服务期间的待遇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第六条志愿者中心对以推广汉语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