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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

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

时间:2016-6-2 8:10:4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注意事项一、本合同范本所称经营性公墓,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为城乡居民有偿提供安葬骨灰、骨殖或者遗体服务的公共设施。二、本合同范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适用于经营性公墓在其行政许可范围内所提供墓位租用以及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经营性公墓提供的骨灰寄存、壁葬、塔葬、草坪葬、花坛葬等服务,可参照此合同范本另行订立合同。三、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民事发〔1998〕10号)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甲方(公墓经营单位):乙方(墓位租用方):根据《合同法》、《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墓位使用及相关服务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公墓、墓位和逝者相关信息(一)公墓信息甲方经依法批准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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