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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商监管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

提高工商监管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

时间:2009-11-9 20:06:2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近几年来,特别是工商体制改革以来,在全体工商人的努力下,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综合执法部门,其社会地位、队伍素质、部门形象有了较大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是当前工商部门关注的热点课题。笔者结合基层工商部门的执法现状,对提高执法效能的途径进行粗浅分析。一、提高执法效能的必要性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执法效能就是执法收益与所付出成本的比率,投入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获取最大的成果,执法效能则高,反之则低。工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同样要考虑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和获取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比率。近几年来,工商部门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机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监管执法效能的提高。但是,与工商部门执法效益的预期相比,整体执法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工作重点不突出,收费工作仍然占居重要地位,基层分局主要的工作精力都集中在行政性收费上,还没有从根本上实现从收费型向监管型的转变。二是监管方式不规范,管理粗放,没有形成科学化、制度化的市场监管模式,讲求的是执法的声势,而忽视监管效益,往往用出动执法人员、执法车辆的数量来衡量执法的效果。三是工作职责不明确,争利推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资源浪费严重。四是协调配合不够,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往往是单打一,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不多。工商部门作为综合性行政执法部门,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工商部门的财务状况和供给体制,决定了我们必须从提高执法效能上下功夫。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带来的新变化,工商部门监管范围大、任务重、责任大,与自身人员少、力量弱、资源有限的矛盾更加突出,工商部门只有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才能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实现职能到位;才能解决社会需求与资源供给的矛盾;才能真正实现部门的快速发展。二、原因分析笔者认为,从工商部门的现状来看,造成监管效能不高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队伍素质不高,执法观念落后。从总体上讲,工商队伍的执法素质较之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是,与新形势下法制建设的要求相比,我们的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对法律的立法精神、自由裁量的运用理解不深,领悟不透,方法简单粗暴,强势执法、甚至野蛮执法的现象还依然存在。在执法理念上,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中心意识、大局观念,为执法而执法,盲目追求执法的效果,没有把执法工作放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考虑,造成了执法与发展关系的错位。二是成本意识淡薄,资源配置不优。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执法收益和执法成本的对比基本反映出我们监管执法的效能。在实际执法中,我们多考虑的是执法的效果,而忽视了执法投入产出的对比,缺乏成本核算和控制的意识。同时,在执法资源的配置上不合理,机构设置过多过细,各业务机构和基层分局的职能交叉、资源内耗严重;工作流程设计不合理,审批层次多,工作效率低;人力的投放上不平衡,执法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三是监管机制不新,内部管理不严。现行的监管机制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注重于传统的有形市场的监管,没有真正建立起对无形的大市场监管的机制;注重突出执法职能,而忽视了企业自律和行业管理作用的发挥,没有确立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的市场规范理念,造成投入大,效果不明显;监管的科技含量不高,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的热情不高。同时,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够,管理的漏洞大,监管的薄弱环节多;考核机制不完善,注重了执法结果,而忽视了执法过程,形成了一种罚没收入至上的观念,造成行为和目的的错位;竞争激励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作用没有发挥。这些都影响到工商部门整体的执法效能。四是执法保障缺位,打击力度不够。市场监管执法是一项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工作,需要强有力的物质支撑。但当前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自收自支的供给体制,加之工商执法涉及面广、难点问题多,执法所需人力、物力的增长同实际投入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经费保障困难,导致执法争利扰民、违规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装备投入不足,加之执法手段有限,造成执法力度减弱,缺乏执法的震慑力,直接影响整体执法效果。三、提高执法效能的途径根据新形势下工商执法工作的新要求,笔者认为应从以几个方面着手:1、全面理顺事权关系。目前,由于各业务科室、基层分局的职责不尽明确,权限划分不清,导致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或者因相互争利推责,内耗严重。为此,必须全面理顺各科室、各基层单位事权关系。一是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按照上级三定方案的规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与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设定各业务科室、基层分局的职责。同时,以辖区属地管理为主体,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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